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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货物发票价值申报规定
上传时间:2013/11/9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各服务商通知,最近由于低申报价值货物问题日趋严重,各国海关已对事件高度关注,并严厉打击低申报问题。请在交寄货件时必须以收 / 发货人双方的交易价格作为货件的申报价值(不能以出厂成本价或采购价作为申报价值)。目的地海关会主动联系收件人,并要求收件人提供身份证明及货物的交易记录等资料,以查核货物的申报价值是否相符,所以发货人必须正确、如实地申报货物价值,否则当地海关将涉及低申报的发货人列入黑名单,并可能将货件即时退回发货地或处于罚款,退件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人,产生一切费用由发货人承担。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核资料,如因申报价值问题而产生的清关延误或相关所有费有均由发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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